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(记者杨维汉)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提出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,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。
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机构负责人介绍,意见提出了“诉访分离”,明确界定了“诉”与“访”的概念。为拓宽受理渠道,实现归口办理,人民法院目前通过信访大厅接待来访、受理申诉来信、网络办理信访三种渠道,保证当事人信访申诉表达畅通无阻。
这位负责人说,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人民法院对申诉信访实施分类处理,规范流程办理,加大审查力度,确保办理质效。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,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。对不符合受理要件的,及时告知补齐材料。对申诉反映的诉求,依法审查甄别,提出处理意见。对审查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,依法启动再审程序。对已经多次审查,原审认定事实、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的,明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,并做好释法明理和教育息诉工作。对经多次说服教育,仍不肯息诉罢访的,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案件终结的规定,不再登记、通报、办理,并配合地方党委、政府及基层组织做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根据意见规定,按照“属地办理、分级负责”基本原则,申诉信访案件主要依属地、属人法院化解。对于当事人而言,不管信访事项是否有理,均应采取合法形式表达。对于以信访为名制造事端、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,或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,人民法院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惩处,以维护正常信访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据了解,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两个巡回督导合议庭,开展巡回接访。巡回督导合议庭主要督导办理重点疑难案件,此外还将通过暗访接待窗口、走访信访群众、约谈相关领导等方式,查找涉诉信访落后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,督促及时整改。
(原标题:最高法院制定文件推进涉诉信访改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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